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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规费征收标准
2011-12-6 10:32:21 【字体:  

一)汽车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

1、条件:货车、客车、5人座以下城市出租汽车

2、标准:货车―150元/月吨;客车―160元/月吨;5人座以下城市出租汽车―120元/月车

(二)公路客运附加费征收标准

1、条件:客运线路班车、旅游客车

2、标准:35元/月座

(三)交通规费包缴标准和政策优惠

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全年按照平均9个月包缴征收。对于城乡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业和居民个人新购车辆,从20046月份起,3年内减半征收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

(四)岗位责任人:

郑关平(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征费稽查局),电话:04716916894

各盟市交通征费稽查分局

1、呼和浩特市分局:李宽民(局长),电话:04714923365

2、包头市分局:郝建军(局长),电话:04727166938

3、呼伦贝尔市分局:靳德元(局长),电话:04708233319

4、兴安盟分局:刘恒军(局长),电话:04828233228

5、通辽市分局:宋树新(局长),电话:04758239132

6、赤峰市分局:徐星明(局长),电话:04768883000

7、锡林郭勒盟分局:布仁赛(局长),电话:04796994879

8、乌兰察布市分局:滕国(局长),电话:04748222867

9、鄂尔多斯市分局:李铁小(局长),电话:04778560641

10、巴彦淖尔市分局:张学武(局长),电话:04788318391

11、乌海市分局:张建伟(局长),电话:04732048988

12、阿拉善盟分局:乔云(局长),电话:04838342283

(五)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邮政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地质局南街68号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征费稽查局,邮编―010020,电话―04716980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