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申请条件?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申请人需同港澳居民有合法婚姻关系;经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可携带一名14岁以下的子女同行);
2、定居香港、 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顾的(申请人需年满18岁、不满60岁;父母均需年满60岁,一方或双方定居港澳地区,身边确无子女照顾);
3、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老人指60岁以上,子女均不在内地定居,身边无人照料的内地居民;儿童指父母均不在内地定居或父母双亡的14岁以下内地居民);
4、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港澳居民身边无直系亲属,去世后,需内地子女赴港澳地区定居继承产业。对多人共同享有继承权的,只受理一人赴港澳地区定居继承遗产的申请);
5、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香港、澳门定居的。
(注:以上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近亲属是指:兄弟姐妹。)
二、申请赴港澳定居须提供的手续?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申请人照片(照片规格为48mm× 33mm );
4、港澳亲属的邀请信;
5、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对申请人赴港澳地区定居的意见:
(1)、公职人员,由其人事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2)、在校初中以上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3)、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6、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7、提交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
(1)、申请去港澳定居夫妻团聚的需提交结婚证明、定居港澳地区配偶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2)、申请去港澳定居照顾在港澳地区年老体弱无依靠父母的需提交父母身边确无子女的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和父母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
(3)、去港澳定居投靠父母的内地无依靠儿童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结婚证明书)和父母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孤儿申请去港澳定居投靠亲属的,需出具载明父母已死亡的户口簿、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 被投靠人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同胞回乡证;投靠养父母的儿童还需出具收养关系合法证明;父母离异的需出具法院确定的父或母对其具有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
(4)、申请去港澳定居投靠港澳亲属的内地无依靠老人需提交可证明内地确无子女和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的材料以及被投靠人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
(5)、申请去港澳定居继承产业的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在港澳地区无继承人证明以及申请人继承权证明、港澳地区遗产管理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凭单。
注:上述五款所指港澳居民是外国籍的,需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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